关于印发《三亚市
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工程项目建设责任主体:
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建质
[2011]96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施工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建质
[2011]97号)部署,根据我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住建
[2011]227号)要求,现将《三亚市
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工程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三亚市
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
O
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三亚市
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质
[2011]85号)、《关于印发〈
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建质
[2011]96号),
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
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重点
2011
年,我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三亚市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经三住建
[2011]227号文发布)为主导主线,突出以下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
、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在建工程项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的实施意见》(建质
[2010]164号)的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企业、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2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的通知》(建质
[2009]87号)等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
1)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
3)脚手架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等情况。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
5月中旬前)。我局研究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
5月下旬至
6
月15
日
)。
各工程项目开展本工程项目建筑安全
自查自纠,
各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
开展相应的
指导、督促
,下发相关整改通知
。
(三)施工现场整改阶段(
6月
15日至
6月
30日),各项目针对自查阶段检查出的本项目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上交本项目建筑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回复。
(四)检查督导阶段(
7
月1
日
至
7
月29
日
)。
我局组成检查督查小组到各项目
检查督导,复核各项目整改情况
。
(五)总结分析阶段(
11
月5
日
之前)。我局
对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积极发挥专项整治的指导监督作用,指导各建设责任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结合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单位整治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对于重点工程、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指导,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一经发现整改不力的企业、项目,坚决严格督导整改。凡未积极整改的项目经指导教育后不力的,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或予以行政处罚。
(三)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建设单位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拨付,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监理单位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施工过程的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要严格执行旁站式监理,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四)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工作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监管工作。适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二是自查与抽查结合;三是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四是明查与暗查结合。通过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真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严肃查处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整治过程中如有相关情况反馈,请与我局安全生产管理科联系。联系人:谢克兰,联系电话:
882787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