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责任主体暨各建筑工地: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
[2011]222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
1
、各工程项目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5号部令)等法规、规章以及我局《关于转发〈海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三住建
[2011]177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三住建
[2011]162号)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
(二)建筑市场检查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情况,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
2、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是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情况。
3、工程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重点是检查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将围绕检查活动,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全行业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各工程项目各建设责任主体、各相关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要采取措施保证检查全面彻底,使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各质量安全监督小组应积极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各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开展扎实有效的质量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二)所有在建工程要进行全面自查,其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全部检查。各建设责任主体需各司其责,各相关责任人员依责各就各位,对照本次检查的内容整理好工程施工管理资料的分类、归档,收集相关证件的原件以便检查核对。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我局将在市质量安全监督站检查的基础上,于
7月
1日起通过巡查、检查和抽查方式对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督查,并于
7月
20日前将本市检查情况上报省住建厅。
省住建厅将适时组成检查组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督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
8至
9月对我省进行督查。
(四)受海南省住建厅或住建部检查的项目应准备迎检会议设施和检查组成员安全帽。
检查组到达工地检查时,受检工地应提供准备好容纳约
30人左右的迎检会议室及会议设施、检查组成员安全帽(约
20顶)。各受检建设责任主体还应分别准备本项目本企业的简要工程管理情况汇报材料。其中,建设单位的汇报材料中应体现本工程项目的基本概况。
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联系人:
省住建厅质量安全处
戴凯
65338733
65308963(传真)
省住建厅建筑市场处
蔡和林
65230298
65330431(传真)
安全生产管理科
谢克兰
电话:
88278767
建筑业管理科
邢
智
电话:
88278767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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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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