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亚市
2011年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三亚市
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三亚市
2011年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三亚市
2011年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继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三亚市
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现状,我局将于
2011年
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制订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为主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方针,结合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能知识,有效预防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我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锐;
副组长:杨帆、孙器斌、邢智;
成员:张泰晖、王绍和、羊永燃、胡雄、郑毅、林英立、谢克兰、陈军、黄由明、郭禄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科,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所有事务。联系电话:
88278767
四、活动安排
为推动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相关工作任务和活动分工如下: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
1
、动员布置“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相关的工作任务;
2
、在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下,组织“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日,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发放建设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读本等各类安全教育资料。
3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组织开展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4
、结合前期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成立安全督察组进行整改发问督查,根据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下发的整改通知,在企业、项目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我市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对于未认真整改合格的工程项目,对相关责任主体给予处罚。
5
、继续深入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
6
、积极参加市安委会组织开展的 “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下基层活动。
(
二
)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开展的活动
1.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
2.
各相关企业应完善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务工人员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等内部制度。
3.
项目内开展专题培训教育活动。各企业相关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教育为内容,采取安全会议、播放安全生产宣教影像资料等喜闻乐见的方式,树立典型,增强一线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取“回炉”学习,再教育的方式,以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为内容,提高其安全生产业务水平
;
4.
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活动。建筑施工现场要在工地大门口、施工通道两侧和建筑显著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品,营造浓厚的现场氛围。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可以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有关单位应积极参加由市安委会统一布置的宣传教育咨询活动。
五、活动要求
(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围绕主题,贴近实际,扎扎实实地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
(
二
)做好重点环节的排查治理。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认证做好对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
三
)要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参与知识竞赛、演讲、板报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课题研究,积极营造“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舆论氛围。
(
四
)要把开展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线,全面深入地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全面自查和专项检查,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月”取得实效。
各建筑施工企业请于分别于
6月
7日、
6月
27日前将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及有关统计数据以电子文本方式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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