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
《关于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易发生地区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三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避让迁建项目建筑工地暨各建设责任主体:
近年来,山洪、
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呈现多发态势,为做好
山洪、
滑坡、泥石流灾害易发生地区避让迁建项目建设工作,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易发生地区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琼建规函
[2011]182号),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易发生地区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易发生地区避让迁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是从源头上将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点的重要措施。避让迁建项目的各方建设责任主体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抓好避让迁建项目的建设工作。三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要加强对避让迁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迁建项目特别是住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避让迁建项目的各建设责任主体要重视工程质量,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各规范制度,确保避让迁建项目的工程质量。
二、避让迁建项目要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所有避让迁建项目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确实做好避让迁建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三、避让迁建项目要重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估和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照抗震投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四、避让迁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各项民用建筑节能措施,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琼府
[2008]53号)、《海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琼建设
[2008]225号)、《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27号)等文件精神。
附件:《关于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易发生地区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
[2011]14号)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
0一一年
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关于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易发生地区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建规
[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近年来,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呈现多发态势。特别是
2010年,“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超强台风凡亚比袭击海南”等,造成了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政府做好灾害的防治工作。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减轻或者避免灾害造成的损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易发生地区避让迁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易发生地区避让迁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是从源头上将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点的重要措施,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认真抓好这项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筹安排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处于山洪泥石流易发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明确避让迁建的选址原则,做好规划编制和迁建工作计划。
二、切实做好城乡规划制定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地质、水利等基础资料的收集,组织开展洪水和山洪泥石流灾害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研究分析山洪泥石流灾害的危害范围和影响程度,科学合理划分山洪灾害危害区,明确河道防洪标准、山洪防洪标准,提出防灾避险方案、灾害治理方案、应急预防措施等,确保规划的居民点避开灾害易发区。对于规划中涉及到的居民点搬迁,要因地制宜进行分析,避让性迁建居民点,原则上应是位于短期内无法进行有效治理的灾害风险区和隐患点。农村搬迁新建的居民点选址,应当充分尊重当地农民的意愿,考虑原有资源的有效利用,尽可能不远离农民承包的土地、林地等。要尽量减少远距离搬迁和大规模集中安置点的设置,除大城市近郊外,原则上不得在重建过程中提出合并村庄、
集中农户的规划措施。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的防灾减灾内容,必须依法确定为强制性内容。
三、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实施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或提出规划条件之前,要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做好建设项目选址与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并按照规定组织进行危险性评估工作。避让迂建项目涉及的征地、林地使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应当在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下,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要通过扩大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措施,加强对村镇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从根本上防止在滑坡、泥石流易发地段及泄洪区等地区新建农居建筑。
四、认真编制避让迁建工作计划
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0) 31号)要求,各地应当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将避让迁建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实施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筹安排下,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工作,根据国土资源、水利部门提出的地质灾害和防洪避灾居民点迁建需要,以及新搬迁居民点的安全性评估报告,认真组织编制灾害易发区房屋避让迁建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做到有准备、有步骤、有保障。避让迁建项目在列入投资计划后,各地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编制避让迁建投资计划表,并严格执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编制规划和工作计划时,要充分考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调动相关农民的积极主动性,共同做好避让迁建工作。
五、加强工程质量监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避让迁建项目的监管和指导,切实保障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要采取编制印发设计图集、开展技术培训等有效措施,加强分类指导,为避让迁建项目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要及时对避让迁建项目建设进行总结,对于避让迁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好的做法进行推广,为保障工程质量提供经验。
各地应当依据本通知,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易发生地区规划和建设工作的具体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0一一年
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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