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发改
[2009]162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园林局、环卫局、城管局
,厅机关各处室
,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详见《海南建设信息网》:
)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并于
2009年
9月
14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报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谢曦
蔡德
联系电话:
65335259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按照《海南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
,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
工作任务和总体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
2年左右的时间,对
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
治理内容和任务区分
按照工程建设基本流程,此次专项治理将分成五个方面,即着力解决项目决策、工程招标投标、规划审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和工程质量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阶段性目标。
(一)
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治理内容: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决策中存在的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1.项目决策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
2.项目规模的确定是否科学合理,项目工程造价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定额。
3.项目工程是否进行过节能减排评估和环境评价。
4.项目建设是否按程序报批。
责任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建设标准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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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标投标活动
治理内容:着重解决招标投标环节存在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1.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是否按照国家
9部委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是否严格按招标法规执行。
2.项目招标方式的确定、招标文件的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是否公开透明,符合规定。
3.工程建设所需重要设备和材料是否按规定公开进行政府采购。
4.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
责任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治理内容: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权益。
1.推进规划公开、公示、听证等制度,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情况。
2.
2007年以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进行治理情况。
3.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情况和规划行政执法情况。
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处
(四)
工程建设实施过程和工程质量管理
治理内容: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作建设质量,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1.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是否做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是否存在贿赂行为。
责任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
(五)
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治理内容: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发布情况。
2.
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情况以及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责任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改革与发展处、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
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为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并负责收集其他配合单位的意见,报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
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
动员部署阶段(
2009年
9月
—10月)
1.成立领导机构。为搞好此专项治理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门成立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并在发改处设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具体情况如下:
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建飞
副组长:向多银、陈孝京、宋
祎、朱亚光
成
员:史贵友、王积孝、徐建华、田光明、刘钊军、陈武、孙键、孙占年、刘爱华、何小鹏、李铁坚、刘春生
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史贵友
副主任:刘永智、谢
曦
联络员:谢
曦(兼)
工作人员:程叶华、杨洲、蔡德、林燕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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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工作方案。厅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请各单位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
2009年
9月
14日
17时
30分前报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开展学习动员。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板报、横幅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认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治理内容和任务目标。
(二)自查分析阶段(
2009年
10月
—2010年
1月)
1.
进行自查自纠。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
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涉案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
2.
开展督查督办。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督办,并于
2010年
3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上报厅领导小组。厅领导小组适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做出严肃处理。
3.
认真受理举报和投诉。各市县各单位要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三)整改提高阶段(
2010年
3月
—12月)
1.
认真进行整改。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对于在此次专项治理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和分类,认真分析原因教训,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分阶段、有步骤地抓好整改。
2.
加强监管责任。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加强监管,厅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加强监管。此外,还应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行电子监察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不法行为。
3.
实施奖优惩劣。以汇报会、座谈会或总结大会等形式,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以点促面,进一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把查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四)巩固深化阶段(
2011年
1月
—8月)
组织专项治理工作
“回头看
”活动,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单位,要责令
“补课
”,切实做到专项治理工作不留死角、不打折扣。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制定指导性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将专项治理的书面总结材料于
2011年
8月
15日前报送厅领导小组。
五、几点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党委和行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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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突出治理重点,搞好统筹协调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摸清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等活动结合起来,力争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治理成效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监管,严肃纪律。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要重点督察,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要实施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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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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