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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
发布时间:2009-10-21  阅读:389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按照《海南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分工要求 ,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深化改革、强化监督的原则,力争通过一到两年左右的时间,着重解决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招标投标活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我省工程建设领域科学规范发展。

   二、任务分解和主要措施

  省住建厅专项治理任务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为重点,具体分解为八个方面 25项:

   省住建厅牵头的任务

   (一)  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权益。
   1.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和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监督检查各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自 200811日以来执行《城乡规划法》情况:
  ( 1)检查城乡规划(主要是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及修改情况;
  ( 2)检查违反城乡规划,改变规划确定的道路、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用地性质的情况;
  ( 3)检查发放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
  ( 4)检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的情况;
  ( 5)检查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或者对未取得规划条件的用地进行招标的情况。
  通过检查督导,认真抓好整改。一是对各地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分别提出纠正意见,督促认真整改。二是在已出台《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管理的决定》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检查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城乡规划法》相关配套法规及部门规章,提高城乡规划的可执行力。
   2.制定和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审批程序。
  ( 1)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地应于 20106月底前,实现城市(县城镇)主城区和重点开发建设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得提供规划条件,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根据《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只有符合下列前提条件的方可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是总体规划修改对用地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二是实施国家、省重点工程需要修改的;三是实施市、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 3)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 4)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欲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FS:PAGE]
  ( 5)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法定程序重新报批。
  结合《城乡规划法》执行检查情况,进一步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的管理办法。
   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 [2009]53号)文件要求,对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 200711日至 2009331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检查清理,严格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
  ( 1)继续贯彻落实《海南省建设厅、海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项治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规【 200981号)文件要求,按照既定进度,安排开展检查、验收和整改等工作。
  ( 2)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依法查办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
   4.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
  ( 1)制定实施《海南省城乡规划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规范城乡规划成果论证和评审行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 2)制定实施《海南省城乡规划征求公众意见实施办法》,规范城乡规划成果在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行为,明确公告、听证会等征求公众意见措施的范围和采取的形式等,提高规划管 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
  ( 3)制定实施《海南省城乡规划成果公开公布办法》,明确城乡规划成果公开公布的内容、范围等。
   5.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正规规划管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于 200910月至 12月对依法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城乡规划成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城乡规划办理和完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正规规划管理秩序。
  ( 1)对各市县违反城乡规划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市县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确保城乡规划实施;
  ( 2)对各市县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调研,制定《海南省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以及人员编制等内容。
  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人:宋  
  配合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监察厅

   (二)  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显减少。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按照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 1)开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建设质量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搞高工程建设质量。一是重点检查治理建设单位不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先施工,后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报建手续;没有按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审图机构审查;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重点检查治理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责任没有分解落实到责任人,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不明确;项目经常随意变更,第一责任人长期不到岗,未能切实履行项目职责;项目管理基本骨干不到位,随意变动且持证上岗率低,质量保证措施不力,制度不健全;不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规范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严格执行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或未办理验收手续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等突出问题。[FS:PAGE]
  ( 2)开展建设工程实体质量专项治理行动,预防和减少建筑工程屋面、外墙渗水、墙体开裂等质量通病,确保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3)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建筑施工劳务市场加强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行为,鼓励和扶持一批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发展壮大。逐步实现我省劳务企业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
   2.对工程监理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完善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法定职责,督促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
  重点检查治理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不足、专业不配套,持证上岗率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项目监理部第一责任人职责,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不强,未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方案,以及重点工序和重点部位的施工旁站监理和对工程质量控制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3.严格执行《合同法》,规范合同订立和履约行为,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开展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要求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 10日内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对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才准以备案。重点治理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施工单位超越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违法分包和转包;分包的工程范围和内容超出合同约定且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单位越级承包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以包代管,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4.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执行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规范试生产管理。
要求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加强自身建设,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打造素质过硬的监管队伍。改进监管模式,推行 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 监管模式。加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建设工程的标后监管。
  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人:李建飞
  配合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委、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国资委
   5.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1)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政府权力和责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供制度保障和实践空间。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 2)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加大对各市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水平,遏制事故发生。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督管理水平。
  ( 3)实施建筑市场综合整治,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狠抓开工前安全条件和作业环境审查,从源头上把握施工企业建筑市场进入关。将安全生产和市场准入相联系,严厉查处施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建筑业企业退出机制。严格审查勘察设计单位所提供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充分考虑到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同时不危及毗邻建筑物的安全。监督监理企业是否依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承担安全监理责任。规范生产厂家和销售商的行为,防止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FS:PAGE]
  ( 4)改进安全监管方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建筑施工资质审查、招投标监管环节上,采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把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关。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管理方式,变 事后处理 事前预防 ,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严格落实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实施情况。
  ( 5)认真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督促各市县做好安全生产检查规划,组织开展外地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琼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监控项目、安全检测工作等专项检查,消除隐患,遏止事故发生,惩治违法违纪行为。

  牵头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责任人:徐建华
  配合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省住建厅配合的任务

   (一)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1.加强施工许可和合同履约监管
  目标要求: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严格工程建设程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
  ( 2)严格施工许可法定条件,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制度和层级监督机制。严厉查处以加快建设为借口,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未经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
  ( 3)建立健全施工许可执法举报和投诉制度,建立建筑市场监管和施工许可证颁发责任制度,确保建筑市场正规有序。
  ( 4)加强合同管理,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的履约管理,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强化对合同备案特别是重大变更备案的管理,对涉及公共利益等民生和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强制备案,将合同履约监管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结合。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 5)针对近年来外省进琼建筑业企业逐年增多,部分企业利用海南管理盲点,打着大企业的牌子承接工程,尔后进行转包,造成隐患后又找不到相关责任单位,给工程建设带来诸多遗留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治理,对外地进琼企业加强管理和监督,强化外地进琼、驻琼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制定出台《外省建筑业企业进琼管理办法》。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依照《海南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各市县于 200912月底前,对辖区内建筑节能评估审查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 20105月至 10月,省住建厅将根据各市县的自查结果进行检查。
  牵头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处        责任人:田光明
  配合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1.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
目标要求:在海口市和三亚市积极稳妥地推行网上招标核准备案、网上报名、电子标书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等工作,推进招投标工作的 网络化 ,大幅降低投标人投标成本,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减少招投标中的人为因素,杜绝 人情标 ,体现客观公正性。 [FS:PAGE]
  ( 1)加快海口市和三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招投标信息化水平。
  ( 2)建立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为电子化招投标提供依据。
  ( 3)推进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作进程,建成工程量清单电子招标系统。
  ( 4)积极推行企业 IC信息卡报名制度,有效杜绝投标报名人为干扰。
   2.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制订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各行业评标专家资格条件不相同,评标专家专业水平不高、缺乏招投标基本知识,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系统存在人为操纵等问题,提高专家评标水平,遏制少数个人利用评标专家操纵评标结果的行为。
  ( 1)根据《国家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订《海南省家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
  ( 2)清理、整合现有评标专家库资源,从资格条件、专业分类和回避单位等方面对评标专家进行审核和发证。
  ( 3)加强评标专家抽取、通知和报到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杜绝人为操纵行为的发生。
   3.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加强规范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编制招标文件水平不高、不按规定收费、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操纵招投标结果等问题,确保招标投标公平公正。
  ( 1)建立健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年度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 2)对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琼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加强监督管理。
  ( 3)开展工程代理机构代理人员上岗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
   4.整合利用各类有形建筑市场和建设市场资源,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
目标要求:推进工程建设的市场化进程,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引导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靠质量、靠信誉求生存和发展。
  ( 1)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功能。除为开标、评标、定标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外,有形建筑市场要加强收集和发布招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信息等,积极完善并拓展服务功能。
  ( 2)加强监管,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管理机构设在有形建筑市场的面向招标人、投标人集中办公的 窗口 ,要切实发挥作用,在加强服务的同时,还应依法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 3)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相关网络建设,建立和充实相关数据库,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处(招标办)   责任人:田光明
  配合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 [2008]3号),完善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
  (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2)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FS:PAGE]
  ( 3)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 4)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2.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科学设置矿业权。
  ( 1)土地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与城乡规划的协调,对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旅游度假区等规划建设区,应配置相应规模建设用地,确保城乡规划的实施。
  ( 2)对于城乡规划确定为旅游度假区的地区,不宜列入矿产资源开发规划范围。
   3.严格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和价格评估监管,对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加强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 1)进一步制定完善建设用地出让价格评估体系。土地主管部门应按照拟出让地块的建设用地区位、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制定完善土地价格评估体系,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减少人为操作空间。
  ( 2)土地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已出让建设用地的管理。建设用地依法出让后,因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按法定程序予以调整的,土地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制度,根据因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变更导致土地利用价值变化的实际情况,明确调整后的土地价格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城乡规划处          责任人:刘钊军

   (四)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解决项目超概问题。严格按规定执行有关超概资金的审核程序,项目业主要尽快与参建各方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工程量的认证工作,并报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审定。突破审批投资在概算投资 10%部分,建议按 2008年全省动员大会确定的建设资金筹措比例解决, 10%之外的由市县自行解决,以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总盘子闭合,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
加强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跟踪审计工作。对于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拨付的 13个市县项目,凡形成实物工程量的,应优先安排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力争按期足额完成中央资金的使用。省级和各市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对新增中央资金使用加强跟踪检查,确保中央资金管理严格、使用规范、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单位:城市建设处          责任人:陈永富

   (五)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1.全面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建立信用信息归集、披露、交换、发布系统,实现信息公开和共享,鼓励社会各方使    用信用产品,培育信用产品需求,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 1)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 2)制定全省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针对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定履行、业主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资质资格管理等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发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诚信标准。
  ( 3)完善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建筑市场诚信信息采集、整理、评价、应用和发布、信用机构管理、失信惩戒机制等不健全,制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现诚信体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FS:PAGE]
  ( 4)构建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将诚信建设与招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相结合,惩戒失信行为,鼓励诚信行为。
   2.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目标要求:运用信息技术全面提升建筑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节约管理成本,实现建筑业跨越式发展;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决策和服务水平;在一年内初步建立建筑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在三至五年内建立政府和企业上下联系畅通、交易市场和现场管理内外联动、功能完备的建筑市场监管系统。
  (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建筑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需要制定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以及人力、物力,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分阶段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按总体规划按时完成。
  ( 2)法规先行,统一标准。制定相关配套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数据标准与技术规范。为有效改变原有信息系统 各自为政 ”“自我封闭 状况,在统一管理和统一制度的基础上,重新统一标准和统一规范,确保数据生成、汇总、传输及时准确和规范。
  ( 3)明确分工,上下联动。充分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协调统一。
  牵头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处        责任人:田光明
  配合单位:建设标准定额站、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使用权审批出让以谋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
   1.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
   2.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牵头单位:纪律检查组         责任人:王积孝

   三、工作步骤和实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099—10月)

   1.成立领导机构。为搞好此专项治理工作,省住建厅专门成立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并在发改处设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具体情况如下:
  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建飞
  副组长:向多银、陈孝京、宋   祎、朱亚光
  成   员:史贵友、王积孝、徐建华、田光明、刘钊军、陈武、孙键、孙占年、刘爱华、何小鹏、李铁坚、刘春生
  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史贵友
  副主任:刘永智、谢  
  联络员:谢   曦(兼)
  工作人员:程叶华、杨洲、蔡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FS:PAGE]
   2.制定工作方案。厅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请各单位将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报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召开座谈会。分别召开有关企业座谈会,了解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情况,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学习动员。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板报、横幅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认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治理内容和任务目标。

  (二)自查分析阶段( 200910—20103月)

   1.进行自查自纠。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 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涉案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
   2.开展督查督办。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督办,并于 20102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上报厅领导小组。厅领导小组适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做出严肃处理。
   3.认真受理举报和投诉。各市县各单位要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三)整改提高阶段( 20103—12月)

   1.认真进行整改。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对于在此次专项治理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和分类,认真分析原因教训,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分阶段、有步骤地抓好整改。
   2.加强监管责任。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加强监管,厅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加强监管。此外,还应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行电子监察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不法行为。
   3.实施奖优惩劣。以汇报会、座谈会或总结大会等形式,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以点促面,进一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把查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四)巩固深化阶段( 20111—8月)

  组织专项治理工作 回头看 活动,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单位,要责令 补课 ,切实做到专项治理工作不留死角、不打折扣。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制定指导性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将专项治理的书面总结材料于 2011815日前报送厅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党委和行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FS:PAGE]
  (二)突出治理重点,搞好统筹协调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摸清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等活动结合起来,力争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治理成效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监管,严肃纪律。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要重点督察,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要实施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

 

 

 

( 来源 : 海南建设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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