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审批
[2008]154
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房产局、环卫局,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力创建服务型政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依照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9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类资质证书变更或增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质证书变更
(一)建设工程类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手续后
30
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
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按照企业资质申请途径办理。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二)由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项目的,需按照建设部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变更申请表。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的企业名称,企业向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建设部审批并办理变更。涉及到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资质证书其它项目变更,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变更手续后
15
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建设部备案。
(三)原工商注册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工商注册地到海南省境内的,由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由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报建设部办理。
(四)由省建设厅审批的资质,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项目的,由企业向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办理变更。
二、关于资质证书增补
(一)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予以配置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相对应的正本和副本的数量,企业因经营需要申请增加资质证书副本数量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最多增加三本。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可以申请补办。
(二)建设工程类企业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关于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地址的,提交下列材料:
1
.变更申请文件;
2
.《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企业申请名称变更,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
(
企业集团
)
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二)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注册资金,提交下列材料:
1
.变更申请文件;
2
.《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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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验资报告。
(三)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提交下列材料:
1
.变更申请文件;
2
.《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下列材料:
1
.变更申请文件;
2
.《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任职文件;
6
.法定代表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没有技术职称的可不提交);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学历证书复印件(无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不提交);
9
.法定代表人工作简历。
(五)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企业负责人,提交下列材料:
1
.变更申请文件;
2
.《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
.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任职文件;
5
.企业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没有技术职称的可不提交);
6
.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7
.企业负责人学历证书复印件(无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不提交);
8
.企业负责人工作简历;
9
.聘用合同复印件。
(六)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企业技术负责人,提交下列资料:
1
.变更申请文件;
2
.《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
.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任职文件;
5
.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6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
.技术负责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8
.工作简历;
9
.聘用合同复印件。
(七)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增加资质证书副本,须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资料:
1
.建设工程类企业增加资质证书副本申请文件;
2
.《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八)建设工程类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申请补办,需提供下列资料:
1
.补办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申请文件;
2
.《建设工程类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
3
.在全国性建筑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九)原工商注册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工商注册地到海南省境内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向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变更申请文件;
2
.《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
.企业原工商注册地资质许可机关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4
.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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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四、资料要求
1
.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或增补的,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或《建设工程类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套。
2
.建设工程类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
.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报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辩,申请资料中所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申请单位均应同时提供原件予以核验,核验完毕,原件退还给申请单位。
4
.建筑业企业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中文,如资料原文是其他文字,需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五、建筑行业的其他企业,如法律、法规无特殊规定的,其资质证书的变更或增补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海南省建设厅
二
○○
八年七月十四日
(
来源
:
海南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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