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文件》)已于
2010年
6月
9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施行。根据我省实际,现将贯彻实施《行业标准文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业标准文件》发布施行的重要意义
《行业标准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等
9部委令第
56号,以下简称《标准文件》)的深化和配套,是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9]27号)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贯彻实施《行业标准文件》,对进一步统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规则、提高招标文件质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行为、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发生,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对《行业标准文件》发布实施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统一部署、扎实推进,确保《行业标准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积极稳妥、高效有序进行。
二、认真组织开展《行业标准文件》的宣传、学习和培训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统筹策划,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行业标准文件》的社会影响。要组织本辖区内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施工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帮助其理解和掌握《行业标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保证《行业标准文件》正确适用。学习培训时,应充分考虑《行业标准文件》所具有的沿用《标准文件》体例、与《标准文件》不可修改内容的衔接、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条款的衔接等特点,要注意区分《行业标准文件》中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提倡不加修改地引用和示范性参考等三项具体内容。
三、《行业标准文件》的适用范围
《行业标准文件》适用于依法应当招标、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和资格预审。
四、严格控制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施工招标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工艺、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以外,应当实行资格后审。
(二)采用资格预审的,一般采用合格制;如申请人数量过多,可采用有限数量制,但规定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不得少于
9家。
五、统一和规范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办法
(一)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行业标准文件》所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
(二)招标人选择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启动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成本评审程序的警戒线,以及评标价的折算因素和折算标准;招标人选择使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随意提高技术部分的平分比重,技术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高于
40%,商务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少于
60%。
(三)我厅将结合本省实际,积极探索和推进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建设,将建筑市场主体的质量、安全和科技(含节能)等行为表现进行量化评分并与招标投标活动相结合,实现有形建筑市场、施工现场、信用管理、资质资格许可、动态监督等各环节的联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格局,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FS:PAGE]
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
(一)自
2011年
1月
1日起,依法应当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其它有关规定、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工程量。
(二)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计价规范》在商务标评审和询标中的作用,协调和配合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完善与《计价规范》相适应的评标细则,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单价和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等进行分项评审。
(三)各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在年底前基本建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同时,要在现有的评标专家库中增加一批符合评标专家资格条件且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满足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评标工作的需要。
七、贯彻执行《行业标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一)《行业标准文件》
“资格预审公告
”规定的
“申请报名
”时间与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的时间应当保持一致;《行业标准文件》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规定的
“投标报名
”时间与
“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二)《行业标准文件》
“申请人须知
”、
“投标人须知
”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招标人根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招标工程特点确定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其中
1.招标人应当将合理工期安排、安全与质量标准作为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客观、公正和择优原则,设置申请人、投标人资质条件以及财务、业绩和信誉要求,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申请人、投标人;
3.要严格执行
“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的规定,项目经理应当在其在施的工程竣工,并已经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方可参加其他工程施工的投标。
八、切实加强对《行业标准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按照《行业标准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二)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施工许可审批部门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联动监督机制,监督检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相衔接,中标人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以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人员等,要加大力度查处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自
2011年起,我厅将启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设计、造价和监理等简明标准文件的编制工作。过渡期内,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参照《行业标准文件》编写勘察、设计方案、设计、造价和监理等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
○一
○年
九月三十日
(
来源:海南建设信息网[FS: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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