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建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13年三亚市建筑节能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现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以下简称《办法》),严格执行国家、海南省建筑节能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设计标准、验收规范,加强我市建设节能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建筑节能实施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我局决定于5月20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现场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迎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三亚市建筑节能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现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5月17日
2013年三亚市建筑节能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现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建设节能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建筑节能实施行为,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意识,总结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依据《条例》、《办法》规定,并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建稽〔2013〕54号)和2013年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安排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指导,贯彻落实《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2〕25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3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建科函[2013]18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建筑节能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确保实现我市95%新建建筑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完成省下达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任务指标。
二、活动时间
5月20日至6月30日
三、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为确保专项检查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我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陈明
副组长:杨帆、孙器斌
成员:华煜、郑毅、洪宇、袁伟、唐忠凯、陈军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科,具体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具体事务。联系电话:88278767。为提高检查的专业性,现场检查中视情况邀请有关节能专家参加。
四、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 检查方式采用现场查阅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设计文件、图审专家意见、检测报告等文件,核查现场节能措施实施情况等。
(二) 检查内容
检查新建建筑节能工程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市场制度执行情况和现场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设、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检测、监理等有关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DBJ12-2009)、《关于进一步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管理的通知》(琼建科[2011]76号)等标准、规范和规定的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 各单位、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检查期间,受检工程项目的质监小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设计单位、检测单位、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供货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责任人(或项目总监)及主要技术人员应到位。受检项目,应提供与建筑节能管理有关的施工、监理、检测及专项验收的资料。已进入主体封顶进度的项目,应填报《2013年三亚市建筑节能及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受检工程基本信息登记表》。[FS:PAGE]
(二) 各项目责任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提出的问题,对我局和质监站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要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市质监站要督促有关企业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切实整改到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
(三) 要持续开展“回头看”工作,通过抓反复、反复抓,保证此次检查效果立竿见影。
(四) 做好活动信息的报送和保存工作。受检项目建设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整理、汇总、报送整改工作进度资料和相关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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