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建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2012年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节能灯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工信节[2012]413号)和全省推广节能灯会议精神,做好我市2012年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工作,市政府审议通过了《三亚市2012年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局下属单位的办公照明灯具一律选用高效节能灯,不得使用白炽灯。属公共机构单位的,可以按程序申领免费节能灯,用于办公照明改造和更换灯具使用(不得挪用),并做好登记记录。
二、所有在建项目的工地照明灯具,包括所有工地办公板房、宿舍房及工地夜间用电等,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不同型号的节能灯,不得使用白炽灯。在建工程项目可按大宗用户申请购买。
三、市政府计划于2013年将单位办公照明灯具是否选用节能灯做为公共机构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之一,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今年财政补贴节能灯的推广工作,要确实做到三个“明确”:明确省分配我市节能灯的推广任务,明确财政补贴节能灯的发放对象,明确财政补贴节能灯的发放程序。
特此通知。
附件1:《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12年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及相关表格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