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
2006年
12月
31日颁布施行)
琼建定
[2006]288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提升我省建筑行业现场管理形象水平、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减少施工扰民现象、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我厅委托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经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
DBJ07-2006,自
2007年
3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4.1.1,
4.1.6,
4.1.9,
4.2.1,
5.1.1,
6.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二
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前 言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海口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标准。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规范和各地的先进经验,结合海南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场容场貌;
5.临建设施;
6.综合管理;
7.文明施工资料整理等。
本标准由海南省建设厅委托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归口管理,由海口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提高标准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资料寄送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海口市白龙南路
77号,邮编:
570203,
E-Mail:
hainanzhan@163.co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拆除工程。
1.0.3 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0.4 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由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1.0.5 施工单位应贯彻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建立健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1.0.6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文明施工
civilized construction
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以一定的组织机构为依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系统,采取相应措施,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避免对作业人员身心健康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过程。[FS:PAGE]
2.0.2 施工现场
construction area
施工现场是指直接建造工程项目的地点和为建造提供辅助生产服务的场所。它既包括施工作业区,又包括办公区和生活区。
2.0.3 围挡
fence
围挡是指为了将建设施工现场与外部环境隔离开来,使施工现场成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采用各种砌体材料砌筑的围墙、采用各种成型板材构成的维护体等。
2.0.4 安全标志
safety signs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2.0.5 窗地面积比
ratio of glazing to floor area
窗洞口面积与房间单元内的地面面积之比。
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须将文明施工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制定相应的文明施工措施,并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
3.0.2 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编制,送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执行。
施工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施工用地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布置,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更改时,必须按上款规定的程序报批。
3.0.3 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机具、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及通道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等。
大型工程平面布置因施工其变动较大,可按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
2、施工现场围挡的设计。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场地硬地化等单体的设计。
4、现场污水排放、现场给水(含消防用水)系统设计。
5、粉尘、噪声控制措施
6、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
7、施工区域内及周边地上建筑物、构造物及地下管网的保护措施。
8、制订并实施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中毒、防台风、防雷、防汛、防火灾等应急求援预案(包括应急网络)。
9、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3.0.4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的封闭管理,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照合同约定执行。
3.0.5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围挡、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围挡、临建设施的稳固安全。
3.0.6 施工现场应悬挂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域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语要规范、整齐、美观,安全警示标志须符合国家标准。
3.0.7 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及时更换宣传内容。设置报栏应牢固美观,并有防雨措施。
3.0.8 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
1个月内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洁。
4 场容场貌
4.1 施工场地[FS:PAGE]
4.1.1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4.1.2 施工现场应场地平坦、整洁,道路坚实、平整、通畅,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
4.1.3 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及沉淀池,污水、泥浆等不得溢流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应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1.4 施工现场的管道不应有跑、冒、滴、漏等现象。
4.1.5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4.1.6 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等处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4.1.7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4.1.8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
4.1.9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1.10 施工机械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布置,不得侵占场内外道路,保持车容机貌整洁,及时清理油污和施工造成的污染。
4.2 现场围挡
4.2.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1.8m,其中各地级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的工地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
2.5m。
4.2.2 围挡须沿施工现场四周边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做到坚固、平直、整洁、美观。
4.2.3 围挡应采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石棉瓦、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4.2.4 围挡应根据施工场地地质、周围环境、气象、材料等进行设计,确保围挡的稳定性、安全性。围挡禁止用于挡土、承重,禁止依靠围挡堆放物料、器具等。
4.2.5 砌筑围墙厚度不得小于
180mm,应砌筑基础大放脚和墙柱,基础大放脚埋地深度不小于
500mm(在砼或沥青路上有坚实基础的除外),墙柱间距不大于
4m,墙顶应做压顶。墙面应采用砂浆批光抹平、涂料刷白。
4.2.6 板材围挡底里侧应砌筑
300mm高、
180mm厚砖墙护脚,外立压型钢板或镀锌钢板通过钢立柱与地面可靠固定,并刷上与周围环境协调的油漆和图案。围挡应横不留隙、竖不留缝,底部用直角扣牢。
4.2.7 施工现场设置的防护栏杆应牢固、整齐、美观,并应涂上红白或黄黑相间警戒油漆。
4.2.8 施工现场张挂的安全网应平整绷紧、密拼连接、整齐美观,不得漏挂、松脱、破损。安全网的材质应符合相关标准。
4.3 封闭管理
4.3.1 施工现场应有一个以上的固定出入口,出入口应设置大门,门高度不得低于
2m。
4.3.2 大门应庄重美观,门扇应做成密闭不透式,主门口应立门柱,门头设置企业标志。
4.3.3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外侧应有整齐明显的
“五牌一图
”(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全省建筑工地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辑印制的标牌,各种标牌应张挂牢固、位置明显、完好整齐。
4.3.4 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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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施工现场人员均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应戴(穿)分颜色区别的安全帽(工作服)。
4.4 材料堆放
4.4.1 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和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统一布置,根据生产厂家、品种、规格、生产日期分类堆放整齐,散料要设栏,块料要叠放,设置标有材料名称、品种和规格等内容的标牌。
4.4.2 材料堆放区的地面应平整夯实,并根据材料不同性质要求采取防锈、防雨、防潮、防晒及排水措施。
4.4.3 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内的施工材料和工具应及时回收、维修、保养、归库,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楼层内拆散的模板和支撑应及时清理运走或码放整齐。
4.4.4 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不得露天堆积。
4.4.5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做应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4.4.6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工地围护设施外堆放建筑材料。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和机具设备,并设置高于
1m的围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5 临建设施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区须分开设置,并采取有效隔离防护措施,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禁止用于办公或设置员工宿舍。
5.1.2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进行必要的结构计算,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所用材料应满足卫生、环保和消防要求。宜采用轻钢结构拼装活动板房,或使用砌体材料砌筑,搭建层数不得超过二层。严禁使用竹棚、油毡、石棉瓦等柔性材料搭建。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的相关规定要求。
5.1.3 临时用房应具备良好的防潮、防台风、通风、采光、保温、隔热等性能。室内净高不得低于
2.6m,墙壁应批光抹平刷白,顶棚应抹灰刷白或吊顶,地面应浇筑厚度不小于
100mm、强度等级不低于
C15的混凝土。办公室、宿舍、食堂等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
1:
8,厕所、淋浴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
1:
10。
5.1.4 临建设施内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要求架设用电线路,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过墙处应穿管保护,非埋地明敷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
2.5M,低于
2.5M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措施,室内配线必须有漏电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用电应达到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应不低于
2.4米。
5.1.5 生活区和施工区应设置饮水桶(或饮水器),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水器具应定期消毒。饮水桶(或饮水器)应加盖、上锁、有标志,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5.2 办公室
5.2.1 办公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卫生整洁、明亮美观,文件、图纸、用品、图表摆放整齐。
5.2.2 办公室内应在醒目处张贴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悬挂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表、质量通病治理挂图。
5.3 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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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宿舍在炎热季节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虫叮咬措施,设有盖垃圾桶,不乱泼乱倒,保持卫生清洁。房屋周围道路平整,排水沟涵畅通。
5.3.2 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0.9m,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3m2,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
16人。宿舍门应向外开启,宿舍内床铺及各种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室内无异味。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5.3.3 宿舍内必须设置单人铺,严禁使用通铺,床铺高于地面
0.3m,面积不小于
1.9m
×
0.9m,床铺间距不得小于
0.3m,床铺的搭设不得超过
2层。
5.3.4 宿舍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设备和使用明火。
5.4 食堂
5.4.1 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食堂应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管理规定,具备清洗消毒的条件和杜绝传染疾病的措施。
5.4.2 食堂应设置在距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不少于
20m的地方。
5.4.3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和燃气罐存放间。
5.4.4 食堂应设置纱门和纱窗,木门下端应安装不低于
0.2m的防鼠挡板。
5.4.5 食堂地面应做防滑处理,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
1.5m。
5.4.6 食堂制作间应设置专用的洗涤池、清洗池、消毒池,配备冷藏柜和消毒柜。
5.4.7 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櫉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保管,生熟食品应分开加工。存放成品、半成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
5.4.8 储藏间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品的密闭器皿,并应设置距墙、距地面大于
0.2米的粮食存放台。
5.4.9 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剩余饭菜应倒入泔水桶中,并及时清运。
5.4.10 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由专人负责定期清理、掏油,下水管线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5.5 厕所
5.5.1 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男女厕所,门窗齐全。厕所蹲位数量应按不少于作业人员数量的
5%设置,厕所蹲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低于
0.9m。
5.5.2 厕所应设置三级化粪池,化粪池必须进行抗渗处理,污水通过化粪池后方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线。
5.5.3 施工现场应保持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高层建筑施工超过八层以上的,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
5.5.4 厕所卫生应有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5.5.5 厕所应设置洗手盆,厕所的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标志。
5.6 淋浴间
5.6.1 施工现场应设置男女淋浴间与更衣间,淋浴间地面应做防滑处理,淋浴喷头数量应按不少于住宿人员数量的
5%设置,排水、通风良好,寒冷季节应供应热水。更衣间应与淋浴间隔离,设置挂衣架、橱柜等。
5.6.2 淋浴间照明器具应采用防水灯头、防水开关,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5.6.3 淋浴室应专人管理,经常清理,保持清洁。
6 综合管理
6.1 现场防火
6.1.1 施工单位须严格依照有关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和执行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制定防火应急预案及消防平面布置图,明确各区域消防责任人,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及消防演习。[FS:PAGE]
6.1.2 临时设施搭设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6.1.3 灭火器材配备的位置和数量等均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临时设施区,每
100㎡配备两个
10L
(升
)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
1200㎡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
(池
)、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2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
25㎡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3 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
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30m;
6.1.4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
3.5m,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6.1.5 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
100mm,消火栓处昼夜应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
3m内不得存放物品。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6.1.6 施工高度超过
30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
75mm,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
6.1.7 施工现场应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购领、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
6.1.8 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室(处)应远离危险区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施工作业区严禁吸烟。
6.1.9 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均应有醒目的消防警示标志和紧急疏散标志,保持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6.1.10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动火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6.2 治安保卫
6.2.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明确落实治安管理责任人,防止发生各类治安案件,加强对财务、库房、宿舍、食堂等易发案件区域的管理,落实防盗措施。
6.2.2 施工现场应建立务工人员档案,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
6.2.3 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开工前应按规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6.2.4 施工现场生活区内应设置工人业余学习和娱乐场所,配备报刊、杂志、电视机等学习娱乐活动用品。
6.2.5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职工法律知识、治安保卫知识的培训教育,严禁赌博、酗酒、盗窃、吸毒、打架斗殴和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
6.3 卫生防疫
6.3.1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并制定急性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突发疾病的应急预案,对疾病做到
“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FS:PAGE]”,控制疾病传播。
6.3.2 施工单位应积极做好施工人员的饮食、饮水卫生、防暑降温工作,杜绝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和流行性传染病的发生。施工人员应搞好个人卫生,预防疾病。
6.3.3 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6.3.4 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6.3.5 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应及时清洗,每餐消毒。
6.3.6 食堂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做好进货登记。禁止购买无照、无证商贩的食品和原料,严禁出售变质食物。
6.3.7 食堂每餐各种饭菜应留样保存在冰箱里
24小时,每样数量应不少于
100克。
6.3.8 施工现场应制定卫生急救措施,具有经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配备保健医药箱、一般常用药品及急救器材,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
6.3.9 施工现场应有防治和灭除蚊、蝇、老鼠、蟑螂等的设施及措施。
6.3.10 施工现场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
6.4 社区服务
6.4.1 施工单位应和施工现场周边的社区单位签订文明公约,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妥善处理好周围的公共关系,制定防粉尘、防噪音、防震动和防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措施,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6.4.2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产生噪声污染的机器设备,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环保部门申报。
6.4.3 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切割机、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消声、减振、降噪等措施。
6.4.4 城市噪声敏感区域内,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
12时至
14时、
22时至次日
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并在作业前公告周边居民。
6.4.5 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因施工、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6.4.6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应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出入口处应设置冲洗平台,配备冲洗枪,并在大门内侧设置沉沙井、排水沟,车辆离开施工现场应冲洗干净,运输途中不得抛撒扬漏及车轮带泥污染道路。
6.4.7 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6.4.8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道路或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并将批准号的标志悬挂在现场。因施工造成毗邻单位、居民的出入口障碍和交通堵塞的,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入口和交通的畅通、安全。
6.4.9 工程施工现场应设专人接待居民来访,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居民反映的问题,维护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
7 文明施工资料
7.0.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将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情况一并记录归档。[FS:PAGE]
7.0.2 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按照要求统一收集整理,填写清楚,分类归档,保存完整齐全。
7.0.3 各阶段文明施工安全评价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相应的文明施工管理资料:
1 企业标志;
2 泥浆、污水、废水排放措施;
3 防中毒措施;
4 宿舍防暑防蚊虫叮咬措施;
5 消防措施;
6 治安防范措施;
7 防止职业危害(粉尘、噪音)的综合措施;
8 施工现场不扰民措施;
9 施工现场急救措施;
10 施工现场标牌;
11施工现场排水网络、消防平面图;
12 夜间施工许可证(环保部门颁发);
13 动火审批手续(三级动火许可证);
14 食堂卫生许可证及炊事员健康证;
15 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表;
16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登记表;
17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台帐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
“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
”或
“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
“宜
”,反面词采用
“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
……的规定
”或
“应按
……执行
”。
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1 总 则
1.0.1 本条说明制定本标准的目的。
工地现场的文明施工代表企业的形象,体现了企业的工程项目综合管理水平。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秩序与作业人员生活条件,对促进安全生产、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和社会效益有很大作用。
但在本标准编写之前,海南省尚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地方性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国家也无系统完整的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技术性标准规程,海南的现场文明施工亟待规范。
根据上述情况,为了配合《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海南省、海口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写了此本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实施标准。
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可参照本标准。
1.0.3 本标准的
“生活区
”是指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集中居住、生活的场所,包括施工现场以内和施工现场以外独立设置的生活区。
1.0.4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分包单位要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FS:PAGE]
工程项目依法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建设单位委托其中一个施工单位统一管理施工现场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明确管理责任、费用、并书面通知其他施工单位。
1.0.6 本条说明本标准与其他相关标准的关系。与本规程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有: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标准》
JGJ 59-
99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 146-
20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
2005
《安全色》
GB2893-
2001
《安全标志》
GB2894-
96
《密目式安全立网》
GB16909-
1997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 12523-
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 12524-
90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措施费单列制度。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文明施工的项目和费用,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施工企业应当专款专用,以确保文明施工费在工程中的正常投入和使用。
3.0.3 第
8款的
“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应包括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作职责、组织机构及相应的奖罚措施。
3.0.4 海口地区曾发生多起半拉子停工项目因现场围挡未封闭、大门口未设专人值班等管理问题,未成年人跑入工地游泳导致溺水的事故,所以特要求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的封闭管理,避免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
3.0.6 安全警示标志是指提醒人们注意的各种标牌、文字、符号以及灯光等。一般来说,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安全色》
GB2893-
2001规定,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颜色,安全色分为红、黄、蓝、绿四种颜色,分别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安全标志》
GB2894-
96规定,安全标志是于表达特定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组成。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安全警示标志的图形、尺寸、颜色、文字说明和制作材料等,均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4 场容场貌
4.1.1 硬化处理指采取铺设混凝土、礁渣、碎石等方法,防止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行驶中产生扬尘污染环境。海口、三亚地区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宜做到混凝土硬地化。
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 本条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制定。
4.2.1 海口地区施工现场围挡具体参见海口市建设局编制的《建筑工地围挡和工地附属用房标准图集》。
4.2.6 围挡底下砌筑砖墙护脚是为了防止余泥、污水溢出围挡外,污染周边环境。
4.2.8 密目式安全网的规格要求和使用规则应符合国家标准《密目式安全立网》
GB16909-
1997的规定。
4.3.1 海口地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大门的具体形式做法参见海口市建设局编制的《建筑工地围档和工地附属用房标准图集》。
4.3.3 主要出入口外侧明显处是指大门外的左侧围墙或右侧围墙。工程概况牌应标明项目名称、规模、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安全监督单位和投诉电话等,以便社会各界的监督。[FS:PAGE]
4.3.5 佩戴的证卡应贴印本人照片,标明姓名、所属单位、职务或工种及身份证号码。
4.4.1 各种物料的堆放,砖、砌块等块材应垒放成垛,砂、石等散料设围挡聚放成堆,钢筋、构件、钢模板等应用方材垫起堆放整齐,大型工具应一头见齐,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5 临建设施
5.1.1 本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而制定。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会带来各种危险,如建筑物本身在没有验收合格前很难确定其是否存在质量和结构安全问题,而防护不到位容易发生坠物伤人、触电、高处坠落等事故。
5.1.2 现实中,因临建设施达不到使用标准而造成的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员工宿舍,由于没有按照标准建造,忽视了安全性能要求,易造成房屋坍塌事故。本条规定从保证安全的角度出发是非常必要的。
海口地区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具体形式做法参见海口市建设局编制的《建筑工地围档和工地附属用房标准图集》。
5.1.3 本条规定的临时用房室内净高不得低于
2.6m是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第
7.3.3条的要求而制定。
5.3.2 本条的通道宽度和每间宿舍居住人数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的第
4.1.5条的规定而制定,人均使用面积参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的第
4.2.1条的工厂企业职工宿舍的标准制定,窗地面积比参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的第
5.1.4条标准制定。
5.4.4 防鼠挡板是指门扇下方采用金属材料包裹,以防止老鼠啃咬。
5.4.10 隔油池是指食堂在生活用水排入市政管道前设置的阻挡废弃油污进入市政管道的池子,并能及时清理。
5.5.1 本条的厕所蹲位数量参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的第
4.3.2条的规定,考虑宿舍的临时性而制定。
5.5.3 临时厕所是指便于清运和使用方便的如厕设施。
5.6.1 本条的淋浴喷头数量参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的第
4.3.4条的规定,考虑淋浴间的临时性而制定。
6 综合管理
6.1.3 本条参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的规定而制定。
6.1.6 本条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2001年版)的规定而制定。
6.1.10 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有明火作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时应写明要求和注意事项),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6.3.3 本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制定。
6.4.1 随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尤其在城市中,施工扰民问题反映突出,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周边社区居民的干扰,是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
施工现场的降噪措施应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 12523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 12524的规定来制定。
6.4.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FS:PAGE]”。本条根据上述内容制定。
6.4.3 消声、减振、降噪措施是指搭设封闭式机棚、采用隔声吸声减振材料、使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消声器等。
6.4.4 噪声敏感区域是指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其背景噪声比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级低的区域。
6.4.5 洗车平台一般做法为由混凝土浇筑宽
3m、长
5m的矩形场地,周边设宽
30cm、深
40cm沟槽,沟槽上铺设条形水篦子。
7 文明施工资料整理
7.0.1 施工现场应根据本标准的条文规定组织文明施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
99的《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表
3.0.3)的内容进行安全评价。
7.0.2 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应按照《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资料汇编》的要求收集整理。
7.0.3 本条所列的资料目录出自《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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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建设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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